1、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由来?
答: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是汽车流通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老旧汽车对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的影响日益突出,欧美等汽车发达国家都在不同时期实施了通过补贴促进汽车报废更新的政策。我国政府对此也十分重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今年4月,财政部、商务部就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发布公告,扩大了补贴车型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以加快老旧汽车更新换代,拉动内需。为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扩大了补贴范围。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安排40亿元,用于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等补贴政策,有利于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汽车消费,安排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
2、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范围?
答:考虑到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时间相吻合,《实施办法》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确定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按照上述要求,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可以享受补贴。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需要说明的是,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3、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
答: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根据报废车辆车型给予不同的补贴。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重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报废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实施办法》同时明确: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黄标车”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
4、同一车辆能否享受“多重补贴”?
答:报废车辆同时符合《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多个补贴条件的,只能享受一种补贴。鉴于目前我国部分大中城市对“黄标车”报废更新有一定资金补贴,如中央补贴政策与地方补贴政策共同使用,效果会更加明显,因此,为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明确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应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一并执行。
5、如何保证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便捷和安全?
答:考虑到目前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需要经过上报计划、审批下达、车主申领等多个环节,时间上存在一定滞后性,为确保资金发放的安全、及时和便利,借鉴北京市淘汰黄标车设立联合服务窗口的经验,实施办法规定,市(州)和有条件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方便车主一次性办理资金申领手续。同时,建立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审核效率,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安全。此外,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制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6、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哪些材料,如何申请?
答: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持上述材料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7、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如何管理?
答:《实施办法》规定:中央按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包干。地方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差额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财政部参考各地黄标车保有量等因素向各省级财政主管部门预拨补贴资金。各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于政策执行完毕后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财政部、商务部。财政部根据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与各地进行清算。补贴资金结余的使用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另行规定。
8、对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有哪些要求?
答: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具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能够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企业收到报废车辆后,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同时,《实施办法》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一方面要统筹规划,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县延伸回收网点,鼓励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名单,另一方面,要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投入,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进行标准化改造,提高拆解水平。
9、如何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环节的监督管理?
答: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商务主管、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等部门的作用,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经营,防止报而不废,开假证明等行为发生,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除由相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告违规行为、从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剔除,以及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处罚。
10、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中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答:实施办法规定: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公安、环保等部门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的具体实施工作。
11、与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如何衔接?
答: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标准、范围等要求均不变,其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按《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2、问: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
答:一是对交售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补贴。二是对回收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补贴。 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需要说明的是,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另外,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13、问: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家电“以旧换新”购买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回收企业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制定。
14、问:纳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具体产品有哪些?品种是否要求对应?
答: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共5类。补贴产品范围如需调整,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家电“以旧换新”交售品种与购新品种不要求对应。
15、问:家电“以旧换新”购买人及回收企业如何领取补贴?
答: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持凭证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同时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家电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拆解处理企业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16、问:家电“以旧换新”购买人及回收企业领取补贴时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包括:(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17、问: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如何负担?
答: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
18、问: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是如何选择确定的?
答: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由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主管部门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报政府确定,确定结果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
19、问:对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销售企业、拆解处理企业有哪些要求?
答: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2)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
(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销售网点覆盖面广,试点省的销售企业网点覆盖到县一级;
(2)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3)具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4)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5)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6)近三年内未受到环保部门的相关处罚。
20、问:国家有关部门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答: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21、问:家电“以旧换新”对实施主体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省市政府要成立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加强监管。试点省市要尽快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并报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等部门备案。
22、问:家电以旧换新中的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是什么?
答: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以旧换新凭证发放管理,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严肃查处。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废旧家电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旧家电流入市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新家电销售和废旧家电回收价格监管,督促生产企业及时公告新家电的销售参考价格,监督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指导回收企业合理制定废旧家电回收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质监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税收指导和监管。宣传部门要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舆论监督。家电回收、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家电以旧换新有关政策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借机抬价、故意压价,严禁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严禁虚开以旧换新回收凭证,严禁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严禁回收废旧家电再流入市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严肃查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23、如东范围内家电以旧换新中标的回收、销售企业是那几家?
答:五星电器、苏宁电器、国美电器3家企业成为我县家电“以旧换新”中中标的回收、销售企业,这意味着消费者既可以在这3家商场交旧家电,同时也可在这3家商场购买新家电时享受家电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我县消费者向中标回收企业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收购旧家电后,向交售人支付收购款并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消费者持有效证件和“以旧换新”凭证,在上述三家中标企业购买家电时,即可享受家电销售价格10%、总额不超过400元的补贴。列入此次补贴的家电产品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5大类。 |